保险诈骗从犯18万能否取保?
新昌律师
2025-05-0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二的规定,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公共危险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。对于保险诈骗案件中从犯能否取保的问题,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从犯在整个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通常较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从犯可以予以较轻的处罚。其次,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案件侦查、审判过程中,以保证人或者担保人作保,经法律程序批准,可以暂时离开羁留场所的一种强制措施。如果从犯能够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,如案件性质、社会危险性不大,且有保证人或者担保人作保,并且不会继续进行犯罪活动,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。此外,如果从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或者赔偿损失,还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争取从轻处罚。总之,从犯是否能够取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,但理论上是有可能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二: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假造发生保险事故,或者故意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,又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,擅自修改、倒卖、抵押、转让保险单据,骗取保险金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:共同犯罪中的从犯,在罪责相应减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: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,并且不致影响侦查和审判,可以取保候审: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;(二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(三)是怀孕、哺乳期的妇女;(四)是唯一养家糊口的;(五)因案件轻微,可能判处不公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:犯罪以后自首,或者在案发后主动投案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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